选址意见书
时间:2017-05-19 08:26:33 来源:

受理机构
市城乡规划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2381644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可提前预约办理)
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 监督电话:2381671
表格下载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
 3、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关于关于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
4、涉及防灾(防火、防洪等)、环境保护、风景名胜、旧城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方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意见。
5、大型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按示范文本编制,按标准表格填写);
4、若属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农用地专用及土地征收的项目,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若属审批类的项目,需提交市(州)发改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属备案类的项目,由拟建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证;
5、申请人提交本项目用地位置图和用地范围图;
6、若属使用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申请人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若属使用非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申请人需提供拟建用地的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以下两类项目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报告: 
a.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乡、镇)总体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b.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建设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符合国家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的项目
处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局长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